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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发布时间:2023-11-17 15:56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一、法治中国建设的科学指南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1、为什么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在奔流不息的历史长河中,总有一些标志性事件凝结着理论创新的成果、昭示着实践前进的方向,成为一个民族发展、国家进步的里程碑。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并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回望中国共产党风云激荡、波澜壮阔的百年历程,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是顺应时代要求产生并指引着实践的发展、时代的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这个伟大的时代应运而生、顺势而成的,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把握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回答时代之问、引领时代前进的重大战略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要求产生的。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正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创立并不断丰富发展,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和“魂”,奠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共同思想基础,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没有法治的强盛,就没有民族的复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须臾不可离,党的二十大明确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们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提供了行动指南,必将引领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谱写出新的壮丽篇章。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产生的。人类文明的历史沧桑、兴衰交替,一再诠释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深刻道理。一个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了这一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代同频共振,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夯实中国之治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提供了科学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运用法治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时代要求产生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一个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但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积弊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如何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远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如何更好把9800多万名党员、14亿多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实现长期执政?这是我们党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敏锐的战略眼光,勇于面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深刻转变的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探索出了一条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我们党在法治领域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为我们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基业长青指明了前进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要求产生的。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面对全球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国际上日益激烈的制度规则竞争,习近平总书记以和平发展大时代的宏阔视野、全球治理大格局中的历史担当,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把握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形势任务,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作出部署,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反制打压,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加快涉外法治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强大思想武器,为运用法治和制度规则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创立者。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这一思想的创立和发展,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将拥有更加坚实、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如何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当今时代最鲜活、最具原创性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忠诚信奉、坚定实践、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历史起源、发展规律等根本问题,科学阐明了法与阶级和阶级斗争、法与国家和政权、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等的内在关系,把对法的认识第一次真正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之上,在人类法治思想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为认识世界、把握规律、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并将其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紧密结合探索总结,不断取得理论新发展、开辟思想新境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作出重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集成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贡献,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达到新的历史高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今天,170多年过去了,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仍然是完全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关于法的基本理论仍然是适用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基本原理来分析当代中国法治实践,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和规律,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处处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芒。这一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为理论起点、逻辑起点、价值起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应对化解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矛盾问题,并不断在实践基础上推动理论创新,进而引导新的实践发展,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树立了光辉典范。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恩格斯指出,我们的理论思维“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在这一伟大社会变革中孕育发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矛盾运动的复杂规律,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紧密结合,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基本问题,作出一系列重大创新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真理穿透力、思想感召力和实践引领力。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拓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发展路径,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境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性飞跃、创造性升华。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这一思想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进行了新的、全面的、系统的、深刻的理论创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概念、判断、范畴、理论,论述了很多过去没有论述过的重大命题,讲清了很多过去没有讲清的理论难题,深刻回答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涉及、我们的前人未曾遇到、西方法治理论无法解决的许多重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原创性的思想体系,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性认识集大成的思想体系,是指引我们党在21世纪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创性的思想体系。 

  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习近平法治思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正在谱写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华章。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3、如何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系统科学的思想体系? 

  波澜壮阔的时代变革、实践发展,总会孕育博大精深的理论创新、思想飞跃。从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到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完善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命题,凝结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想精华,以独具特色的话语体系、丰富完善的内容结构、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旗帜鲜明的价值取向,形成了一个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思想体系。这是我们党100多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 

  这一思想体系主题鲜明。主题是一个思想体系的“纲”和“魂”,发挥着提纲挈领、凝神聚气的统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极大丰富拓展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外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鲜明主题,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都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推进、发展的。这一主题贯穿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体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部实践中,运用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各项部署中,是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金钥匙”。 

  这一思想体系内涵丰富。习近平法治思想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正确道路、首要任务、时代使命、总抓手、工作布局、重要环节、迫切任务、基础性保障、关键所在,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这“十一个坚持”相互融合、有机统一,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梁八柱”,有力撑起了整个思想体系的宏伟大厦,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强大生命力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创造力。 

  这一思想体系论述深刻。建党100多年来,从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在法治上的认识不断深化、实践不断深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总结我们党探索、建设、推进法治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廓清了一系列大是大非,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认识的深化、拓展和升华。正是因为有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航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上才形成了统一的认识、意志和行动,才筑牢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历史进程中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共同思想基础。 

  这一思想体系逻辑严密。习近平法治思想既内涵丰富、涵盖广泛又有机联系、内在统一,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指导性;既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又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注重从强党兴国、民族复兴的战略全局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既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又坚持从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强化理论武装,开辟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新境界,又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实践导向,在新时代推动实践、指导实践中发展完善。这一思想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 

  这一思想体系系统完备。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而且深刻论述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等各领域的法治问题,既讲是什么、为什么,又讲怎么看、怎么办;既部署“路线图”的任务,又指导解决“施工图”的问题,实现了战略和战术相一致、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统一。这一思想贯通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展现出更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现实力量。 

  理论创新永无止境,体系完善不会止步。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开放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思想体系,必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推进而更加丰富、更加完善,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 

  4、如何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武器? 

  一种理论的产生,源泉只能是丰富生动的现实生活,动力只能是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要求。新时代10多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任务举措,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这一伟大实践基础上提炼升华而成的,并经过了实践检验证明,在指导实践、推动实践中发挥出了巨大威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和实践条件下创立并不断发展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求我们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上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同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依然存在,司法腐败时有发生,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甚至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损害了法治权威,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解决这些问题迫切要求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此,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多次中央全会、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多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每年全国两会,多次中央有关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工作会议以及工作考察等重要场合,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部署举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系统谋篇布局,指导在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厚实践沃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最坚实的支撑,使这一思想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灯塔、精神之魂。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成就证明了的科学理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科学理论的时代价值就在于回答时代课题、推动实践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建立健全党领导法治工作体制机制,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制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这些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价值和实践伟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管一时的,而是指导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主心骨、定盘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郑重宣告了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这一使命任务,必须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工作,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发展已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前进方向、凝聚奋进力量,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水平,奋力谱写中国之治的新篇章。 

  新时代提出新课题,新课题催生新思想,新思想引领新实践,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创新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发展相互作用的内在逻辑。无论是带领一个县、谋划一个省,还是治理一个14亿多人口的大国,法治始终摆在习近平同志关于治国理政的深邃思考和不懈奋斗中至关重要的位置。而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正在神州大地上徐徐绘就,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已在时代大潮中磅礴展开。与这一波澜壮阔的实践共进同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必将源源不断迸发出澎湃力量和耀眼光芒。 

  5、为什么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 

  流之长者,其源也远。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1921年至今,既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100多年,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素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100多年。这100多年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最丰沃的土壤。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浴血奋战、百折不挠的革命斗争中,就注重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斗争,围绕团结争取民众、巩固革命政权、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等进行了大量探索。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华北人民政府以及不同时期的各个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领导建立苏维埃代表大会、工农兵代表大会、参议会、人民代表会议等立法机关、权力机关;制定颁布宪法大纲或者施政纲领等宪法性文件和刑法、民法、婚姻法、土地法、经济法、组织法、行政法规等数以千计的法律法令;设立仲裁部、法庭、法院、工农检察、公安保卫、军事裁判所、劳动感化院等各类司法机构,建立侦查、检察、审判、人民调解等制度,创造“马锡五审判方式”,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和制度体系;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制定党章以及许多重要党内法规,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中央法律委员会。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创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在创建新中国的进程中,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和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迅速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框架,不断完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构筑起较为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以及国家机关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普遍建立,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和队伍。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正式颁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指明了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1957年后,由于“左”的思想抬头,全社会法治观念逐渐淡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遭受严重挫折。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逐步恢复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依法行政确定为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础性法律相继出台。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制定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打开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工商、税务、土地、卫生等行政执法机构恢复运转,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恢复发展。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2010年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开辟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赢得人民拥护、具有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源头活水,成就大河奔流。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中,形成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等不同会议、场合,多次对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领导法治建设的历程和成就经验作出重要概括和论述,进行集中提炼和升华,并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总结我们党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基础上,进行艰辛理论探索的智慧结品,是全党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同精神财富。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我们认识真理、进行理论创新就永无止境。今天,时代变化和我国发展的广度与深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想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几十年实践,还处在初级阶段,事业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越多,也就越需要我们在实践上大胆探索、在理论上不断突破。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光辉旗帜,不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书写新的恢宏华章,创造新的更大奇迹。 

  6、如何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1年11月16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确立一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出版发行,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权威辅助读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历经艰难困苦创造新的辉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党始终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强大的战斗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全党全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前进方向、凝聚奋进力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 

  要切实做到“深学之”。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历史意义、世界意义,深刻理解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刻把握这一思想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实践结合起来,多思多想、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要切实做到“笃信之”。坚持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政治导向、深远战略思维、强烈历史担当、真挚人民情怀、科学思想方法,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加强对当前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旗帜鲜明对错误言论进行批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进一步巩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要切实做到“践行之”。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紧密结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密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谋划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深入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更好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强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推动学习贯彻的领导责任,抓好各级党组织的学习,抓好法治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学以致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抓好高等院校这个重要阵地。高等院校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加强理论研究阐释,形成更多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质量成果。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青年头脑,引导广大青年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善于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投身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征程中贡献青春力量。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抓好通俗化大众化这个重要任务。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处于主体地位。要努力构建接地气、有生气、富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大众话语体系,架起习近平法治思想通向人民群众的桥梁。要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师资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分众化、对象化的宣讲,把理论讲通透、把思想讲鲜活。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用丰富多样、有时代气息的形式载体生动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改进创新网上理论宣传,推动这一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路上,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之光照耀,法治中国的擎天大厦一定能够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伟大的胜利和荣光一定属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 

  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7、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党的十九大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写入党章,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将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写入党章,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处于首要,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位居统领。在治国理政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作为这盘大棋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华民族近代以来180多年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100多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历史都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中国人民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所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法治中国建设的辉煌成就。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正是因为有了党的领导,我们才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领导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如果弱化党的领导,甚至放弃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地位就得不到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性质就会改变,中国人民接续奋斗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也会毁于一旦。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目标、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当前,我国正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方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好运用法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完善治理。另一方面,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区域性乃至全局性问题,更加需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不断将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如期实现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有灯塔才能引领航向,有核心才能万众一心。纵观新中国成立70多年、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辉煌成就,最根本的就是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正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才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党把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体系确立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汇聚起全面依法治国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气象。 

  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表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关系全面依法治国的兴衰成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不断把党的领导这个最本质特征坚持好、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 

  8、如何推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从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第一部党内法规,到2021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1931年领导制定中国历史上真正属于劳动人民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到2018年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宪法修改的中央全会;从1949年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4年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1946年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到2018年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00多年来,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才逐步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取得举世瞩目的法治建设成就。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审议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民法典草案等重要文件、重要法律,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一系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到“三统一”、“三善于”,统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不断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切实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党领导立法,就是要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恩格斯等指出:“从某一阶级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要求,只有通过下述办法才能实现,即由这一阶级夺取政权,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的效力。”只有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才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走向良法善治。2015年启动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就始终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更好地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党保证执法,就是要保证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如果有了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法规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不断加大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保障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也是失职。各级执法机关要切实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支持和保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加强对执法活动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法违规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党支持司法,就是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司法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特别是权力干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了从制度层面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干预司法公正,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支持司法,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决不能以党委(党组)决定改变、代替司法裁判,更不能包办、代替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作出处理。要通过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 

  党带头守法,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推动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难以真正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不仅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每一项工作,更要在事关根本前途、根本命运的问题上走对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就是这样一个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党的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责任编辑:朱星睿) [纠错]